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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넶23 2023-07-26 -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过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72号)
2016年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保证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细则》实施前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事项通告如下:
넶26 2023-07-26 -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一、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申请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销注册证书。
넶25 2023-07-26 -
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问题的复函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合法性的请示》(粤食药监局健〔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넶23 2023-07-26